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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學校教師請延長病假屆滿後辦理留職停薪之時點疑義

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6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40122612號函辦理,有關教師請延長病假與留職停薪之期間均按「日」計算,爰請延長病假屆滿1年之時點,如在屆滿日之上班時間內者,屆滿日均應以延長病假登記,自次日起始予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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