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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多胞胎哺乳時間之計算疑義

依據南投縣政府103年10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30212003號函與同年11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30221062號函辦理,有關撫育未滿1歲之多胞胎子女之哺乳時間,每日仍以1小時為限,但哺乳次數得視泌乳情形及受哺乳子女需求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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