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乙份,請配合本縣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乙份,請各校配合本縣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7月19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171369號函併112年7月13日召開本縣登革熱防治中心112年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請各校配合本縣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相關說明如下:
(一) 各校在流行季前應至少辦理一次全校性衛教宣導活動,並於佈告欄張貼衛教宣導海報,可利用各種管道(如朝會時間)派員加強宣導,及全校教職員工生動員進行校園內病媒蚊防治清除孳生源及容器減量相關活動,定期巡檢,確實執行「巡、倒、清、刷」。
(二) 請各級學校成立校園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研商校園登革熱防治工作推動事宜。
(三) 請各校務必訂定「學校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計畫書(如工作指引-附件四)」以供備查,內容應包含登革熱防治工作小組組織運作、校園環境管理、衛教宣導及校園師生健康管理,落實校園防治工作執行。
(四) 各校宣導結束後,學校教職員工生定期巡檢校園環境,填列「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或規定學生回家後確實執行,透過所學清除住家內外之積水容器及孳生源,並於各項生活教育中,編納登革熱防治相關活動或學習營,協助推動容器減量及孳生源清除。
(五) 進行外籍師生健康檢測,設立師生健康回報機制,掌握其健康狀況,對於初次入境及返鄉再入境者,加強衛教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若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協助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及活動史。
(六) 若發生登革熱傳染病確診病例,學校應落實校安通報作業,其生病期間應儘量避免外出,落實自主健康管理,並配合當地衛生及環保單位進行各項防疫措施。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7月19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171369號函併112年7月13日召開本縣登革熱防治中心112年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請各校配合本縣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相關說明如下:
(一) 各校在流行季前應至少辦理一次全校性衛教宣導活動,並於佈告欄張貼衛教宣導海報,可利用各種管道(如朝會時間)派員加強宣導,及全校教職員工生動員進行校園內病媒蚊防治清除孳生源及容器減量相關活動,定期巡檢,確實執行「巡、倒、清、刷」。
(二) 請各級學校成立校園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研商校園登革熱防治工作推動事宜。
(三) 請各校務必訂定「學校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計畫書(如工作指引-附件四)」以供備查,內容應包含登革熱防治工作小組組織運作、校園環境管理、衛教宣導及校園師生健康管理,落實校園防治工作執行。
(四) 各校宣導結束後,學校教職員工生定期巡檢校園環境,填列「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或規定學生回家後確實執行,透過所學清除住家內外之積水容器及孳生源,並於各項生活教育中,編納登革熱防治相關活動或學習營,協助推動容器減量及孳生源清除。
(五) 進行外籍師生健康檢測,設立師生健康回報機制,掌握其健康狀況,對於初次入境及返鄉再入境者,加強衛教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若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協助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及活動史。
(六) 若發生登革熱傳染病確診病例,學校應落實校安通報作業,其生病期間應儘量避免外出,落實自主健康管理,並配合當地衛生及環保單位進行各項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