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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實施計畫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年滿五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以後至98年9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三、 申請方式: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報名。
四、 承辦學校:南投縣草屯鎮草屯國民小學。
五、 領表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親至草屯國民小學領取或由南投縣草屯國小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tes.ntct.edu.tw/index.php)。
六、 報名時間:
(一)第一階段鑑定:社會適應量表審查、團體智力測驗
報名時間:103年4月8日(星期二)至4月10日(星期四)止。
(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二)第二階段鑑定:個別智力測驗
報名時間:103年5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七、 報名及考試地點:草屯國民小學(聯絡電話:2362007轉115)
       地址:草屯鎮玉峰里玉屏路210號。
八、 報名手續:
(一) 第一階段鑑定報名應繳驗證件
1.報名表(附件一)、提早入學申請表(附件二)。
2.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3.二吋半身照片兩張(照片背後請註明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4.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二個(請分別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新台幣32元)。該信封為寄發團體智力測驗准考證及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二)第二階段鑑定應繳驗證件:
1.團體智力測驗報名核發之准考證、成績通知單。
2. 二吋半身照片乙張。
3.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分別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新台幣32元)。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4.領取個別智力測驗准考證。
(三)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九、 報名費:
(一)第一階段鑑定報名:新台幣800元整,於報名時繳交;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二)第二階段鑑定報名:新台幣1000元整,於報名時繳交;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十、 鑑定方式:
(一)第一階段鑑定:
1.社會適應量表審查:於報名時由南投縣立草屯國民小學將社會適應評量表交給報名者(家長或其委託人或幼托園所教師)填答完成,並於4月15日(星期二)前繳回南投縣立草屯國民小學輔導處,4月17日(星期四)進行量表審查作業。(量表審查通過,寄發團體智能測驗准考證)。
2.團體智力測驗:103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0:00。
※團體智力測驗通過者,始得參加個別智力測驗。
(二)第二階段鑑定:
個別智力測驗:103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起(請依通知時間報到)。
十一、鑑定標準:
(一)社會適應行為之審查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比照同年齡百分等級80以上)。
(二)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三)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十二、第十一條鑑定標準全部通過之兒童,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准予提早入學者,由縣政府轉知所屬就讀學區學校並由學校轉知家長。
十三、入學前輔導處與教務處協調教師與家長進行入學前輔導。
十四、附則:
(一)甄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務必於規定時段進場,遲到十分鐘不得入場。
(二)成績公佈日期及方式:
a.社會適應量表審查公佈:103年4月18日(星期五)將審查通過名單公布於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網站,請考生家長自行上網查閱。同時寄發審查通過者團體智力測驗准考證。(網址:http://www.ttes.ntct.edu.tw/index.php)
b.團體智力測驗成績公佈:103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於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ttes.ntct.edu.tw/index.php)公佈團體智力測驗成績通過學生名單並個別通知。
c.個別智力測驗成績公佈:103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於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ttes.ntct.edu.tw/index.php)公佈通過學生名單並個別通知。

(三)成績複查
1.如對社會適應評量審查成績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三),於103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時至16時,向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2.如對團體智力測驗成績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三),於103年5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向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3.如對個別智力測驗成績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三),於103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向南投縣草屯國民小學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4.各項成績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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