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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因配偶依規出國進修1年以上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7月6日府教學字第1050140302號函辦理,有關教育人員之配偶倘依規定申請出國1年,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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