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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退休教育人員再任有給公職其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之給付疑義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5月13日府人退字第1050099482號函與同年6月29日府人退字第1050135560號函辦理,有關退休教育人員再任有給公職者(例如由政府出資成立之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倘月支報酬達32,160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之權利;其再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所支領月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後之差額支給,但依法令停支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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