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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列入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疑義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3月8日府教社字第1050047085號函辦理,有關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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