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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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南投縣政府103年10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30210599號函辦理,修正條文內容為「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