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重申各機關(構)人員於執行勤務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應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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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00933號函辦理。
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應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