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令釋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自114年1月1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一案,請查照轉知。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有關銓敘部令釋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自114年1月1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一案,請查照轉知。
銓敘部函.pdf
銓敘部 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