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教師於學年度中復職,次學年度起兼任行政職務,其休假天數計算疑義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依據南投縣政府103年8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30131412號函辦理,有教師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回職復薪(當學年度未兼任行政職務),次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之休假日數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