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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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2年10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20252352號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
二、本案適用對象包含校長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376480000A_1120252352_print.pdf
376480000A_1120252352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