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南投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103年3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30056819號
- 依據
- 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 目的
- 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 增進上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 承辦單位:竹山國民小學
- 招生人數
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備取若干名,錄取名單以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定人數為準。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竹山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三年級設置1班共計30名。
- 招生簡章索取地點及方式
請逕至南投縣竹山國民小學教務處索取或學校網站下載。
- 報名資格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美術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
- 入班管道
- 競賽表現入班:「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優先入班,額滿為止。未獲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術科測驗入班。
- 術科測驗入班:「參加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
- 入班標準
- 報名申請競賽表現入班,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優先錄 取入班,額滿為止。如有缺額,再招收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
- 競賽表現入班審查原則:依據教育部99年2月25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規定,「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 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說明如下:
- 政府機關(構)應為教育或文化建設主管行政機關。
- 前3等獎項應為101年9月1日至103年5月16日期間,其所獲得之個人競賽獎項前3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3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特優、優等、甲等各等第依序錄取。
- 各該類科競賽項目由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認定結果為準。
- 參加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依術科成績總分由高至低依序錄取入班至額滿為止。如總分數相同者,依下列原則高低排序錄取入班,未獲錄取入班者,依序列為備取,未達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竹山國民小學美術班以平面繪畫、立體造型之成績高低順序。
- 報名時間、地點
- 報名時間
- 競賽表現:103年5月12日起至103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術科測驗:103年5月12日起至103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報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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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 定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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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班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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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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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表現入班
術科測驗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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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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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竹山國民小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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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術科測驗日期:103年6月8日(星期日)
- 報名手續
- 均採個別報名。
- 繳交報名表(如附件一)及附上2張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請於照片背後填寫姓名、報名學校及班別。
- 繳交戶口名簿正本及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戶口名簿正本驗證後歸還。
- 報名競賽表現入班者,需檢附藝術才能傑出表現資料表(如附件二)並檢附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證後歸還。報名術科測驗入班者,需檢附具藝術才能學生推薦表(如附件三)。
- 繳交報名費。(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人士之子女或本人免繳報名費,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請於報名時繳交)。
- 領取准考證。(報名競賽表現入班者無此證)
- 完成報名手續後,概不退費。
- 報名費用:
- 競賽表現,每人200元整。
- 美術班測驗,每人600元整。
- 術科測驗科目、地點、時間及成績比率(如附件四)
- 申請成績複查
- 競賽表現審查結果於103年5月28日(星期二)通知,其審查結果不受理複查。
- 錄取名單及成績於103年6月12日(星期四)通知,並公告於竹山國小網站。
-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日期: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 術科成績複查申請表請以正楷填寫完整並簽名,複查科目務必填寫詳實。
- 複查手續:申請複查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 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五),親自到各承辦學校辦理。
- 複查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 繳交複查費術科每科100元。
- 錄取公告及報到
- 附則
- 試場位置圖於考試前二天公佈於各承辦學校,考試當日應攜帶測驗准考證(如附件六)(准考證遺失可於考試前向各承辦學校申請補發);每科鑑定時間開始後,遲到10分鐘不得入場應試。
- 身心障礙考生如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務必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及需求申請表(如附件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 鑑定過程如發生承辦學校無法解決之爭議事項,提交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裁決。
- 藝術才能班學生轉學依據本縣103年3月18日1030056819號函「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轉學鑑定流程」辦理。
-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 本簡章經本縣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議通過,並經南投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