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均須事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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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南投縣政府106年2月2日府人考字第1060024997號函辦理,本校校長與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均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