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注意事項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1050044619號函辦理,有關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日後亦將相關警語一併增列於「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中。